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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2023年度课题申报公告

作者:时间:2022-10-25点击数:

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和俄乌冲突爆发一周年背景之下,中国和俄罗斯系进入新的历史时期。为进一步增强俄罗斯研究中心的科研建设,巩固中俄合作交流,推动地区稳定繁荣,现就内蒙古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2022 年度课题申报有关事项, 公告如下:

、选题范围与方向

中心课题选题应集中在俄罗斯历史与文化研究、俄罗斯教育研究、俄罗斯民族心理研究、俄罗斯政治外交研究、俄罗斯社会问题研究、俄罗斯同周边国家关系的研究。申报者可选择但不限于以下内容,题目自拟。

1.俄乌冲突爆发后俄罗斯国情问题研究;

2.西方制裁背景下俄罗斯经济发展问题研究;

3.俄罗斯政治体制研究;

4.中俄文化交流研究;

5.中俄教育体制对比研究;

6.俄罗斯对华舆情研究;

7.当代俄罗斯文学中意识形态研究;

8.其他与俄罗斯相关的研究。

二、课题类型

中心课题分为三类重点课题、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。其中重点课题每项资0.5一般课题每项资助0.3万元。

三、课题资助对象

课题主要资助内蒙古师范大学各院系和科研中心教师和研究人员,研究生可以作为成员参与研究,但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。

四、课题申报与评审

申报者填写《内蒙古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项目申请书》(见附件1)20221115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内蒙古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指定邮箱 (806317090@qq.com)。联系人:石威;联系电话15247190215

中心选聘专家对课题申报者进行评审,根据评审分排序。评审专家与申报者有密切关系的,须实行回避。

五、立项与结项

1.申报者获得立项资助后,应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及本中心有关规定,认真负责地进行课题研究,确保课题完成的时间和质量。课题的研究时限原则上为一年。课题经费的使用依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进行。

2.课题研究期间,中心将进行中期检查。完成情况较好的,中心将择优对部分项目给予追加经费资助。

课题结项原则上要求以课题名称为题的研究报告(不少于1万字),或与本课题直接相关由学术期刊收录的论文成果。 自筹课题结项要求提供与本课题直接相关的研究报告份。结项材料经本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同意后方予办理结项手续。未能按要求完成课题研究者,本中心有权要求课题负责人退回课题经费,不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任何资助。

附件 1: 内蒙古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项目申请书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内蒙古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

            20221025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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